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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秦东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5人,代表股份88,792,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76,1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2,603,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7人,代表股份4,6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4,28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8、董事11人,出席11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敏、王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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