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6-055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前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026年9月实施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51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匡亮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70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匡亮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优化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融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分别向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市振华方园模具有限公司、郑州振华君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恒伸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共4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共计396,020,000.00元,将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办理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议案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6-057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026年9月实施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5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3年9月1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26年9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96元/股-0.25元/股-0.20元/股=6.51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51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6-056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07,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7,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1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3年9月1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对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40.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包括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数量。
8、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对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40.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注:授予后股票剩余44万股作为预留授予部分因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四) 本次解锁的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共5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70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9月13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50,097,920股的0.4019%。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0.7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变动前股本以9月30日为基准,包含7月1日至9月30日由可转债转增股本共267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6-058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市振华方园模具有限公司、郑州振华君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恒伸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共4家全资子公司。
● 增资金额: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合计向4家全资子公司增资人民币396,02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与项目建设,历年来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向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为优化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融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共向4家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本次增资合计396,020,000.00元,将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4家标的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5条第一款,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类交易累计计算的有关规定,公司需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类交易已审议的情况:2026年9月9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德维嘉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三期补充投资的议案》,投资金额合计0.68亿元。
上述事项与本次审议事项累计金额合计约4.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76亿元)的约16.7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8.59亿元)的约7.92%,未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50%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增资涉及的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本次增资标的均为全资子公司,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各标的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一: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2、 增资标的二:无锡市振华方园模具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3、 增资标的三:郑州振华君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4、 增资标的四:上海恒伸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上述4家标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合计396,020,000.00元,按1元现金认缴1元注册资本作价,增资完成后全部计入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4家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合计由162,430,000.00元增至558,450,000.00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各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提升融资能力与市场信用,支撑其后续项目建设与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施,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新增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但实际经营情况仍可能面临政策变化、行业环境、经营风险等多重因素,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管控;
(二)本次增资涉及的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增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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