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质量甄选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质量甄选主动股票ETF,场内简称:质量主动,扩位证券简称:质量主动ETF华夏,认购代码:58103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由2026年10月29日提前至2026年10月26日,自2026年10月27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截至2026年10月26日,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募集规模已超过本次募集规模上限,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对2026年10月26日投资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本基金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结果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6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6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6年第3季度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上述基金2026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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