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独立董事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顾凌枫先生、董事吕安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叶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重新论证,并将此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8年5月31日。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4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重新论证,并将此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8年5月31日。公司保荐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0元,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作为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其中“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07,911.01元(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93,692,088.99元,已按要求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和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对安徽兴欣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6年7月将原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两个超募资金专户中的部分资金,分别划转8,500.00万元和7,000.00万元,合计15,500万元,至新设的“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专户,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资金。同时,上述两个专户注销时剩余的募集资金结息余额(交通银行20,100,663.08元、浦发银行1,030,899.22元,合计21,131,562.30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30日、2026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注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2: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原拟投入3,75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结项;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将剩余节余募集资金1,630.79万元转入“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故该项目投入金额为2,119.21万元。
注3:除上表所列外,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超募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的募集资金结息余额21,131,562.30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尚有购买上述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款项(分别为1.10亿元和1.54亿元)存放于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大额存单账户。该账户依托于活期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仅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原路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持续评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进步及市场供需变化对项目预期效益的影响。公司结合自身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现阶段业务布局需要,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进行了统筹优化。为提升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审慎决定适度延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项目最终投产后的经济效益。
(三)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慎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正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已调整至2028年5月31日。公司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后续建设工作,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实行分阶段、按需投入,既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也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推进效率。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及相关费用结算与支付节奏,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依法合规、高效使用。同时,公司将统筹做好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并在人员、资源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确保项目按调整后的计划稳步推进并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公司“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预计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9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该募投项目主要产品是环保类溶剂及聚氨酯发泡剂属于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和化工行业绿色转型趋势。下游需求持续增长,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环保类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时,项目前期部分产能已建成投产,剩余产能已完成工艺升级并重新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具备继续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具备实施的必要性。
(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属于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项目备案、环保审批及安全条件审查等手续均已齐备。公司深耕精细化工行业多年,已积累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储备,项目前期部分产能已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为剩余产能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具备可行性。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项目前期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剩余产能建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综上,本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项目建设,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战略发展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部分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其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重新论证,并将此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8年5月31日。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其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原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原确认的投资损失转回的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06.93%,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128.27%,主要系本期符合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1.4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归还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5、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41.73%,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所致;
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51.00%,主要系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本期退还员工持股计划款项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30.75%,主要系本期未符合终止条件的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8、库存股较年初减少33.58%,主要系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本期退还员工持股计划款项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31.94%,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及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3.66%,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奖励款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1.06%,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2.30%,主要系本期投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5.76%,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及购回员工持股计划款项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放弃优先认购权暨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6年2月10日,公司对参股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环境”)债权总额3,093.75万元(借款及利息1,020.96万元、货款往来2,072.79万元)。经协商,双方签署提前还款及应收账款还款承诺书,约定欣诺环境不晚于2026年9月30日前分期清偿上述款项。截至本报告期末,欣诺环境已全额清偿上述本金、利息及应收账款。
2.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叶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利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君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叶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利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君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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