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定2026-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收入、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五九集团煤炭销售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2)净利润变动原因分析:
①五九集团2026年1-9月份累计生产原煤201.34万吨,销售原煤246.64万吨,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0.32%和75.03%。2026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增加46.87%。主要是煤炭销量增加所致。在售煤热值较上年度下降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6.84%,同比增亏982.35万元。
②本公司母公司及其他业务2026年1-9月亏损6,478.16万元,同比减亏1,803.6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计提的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以外币记账的境外子公司,因汇率变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同比减少。
2、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五九集团本报告期收入同比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五九集团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和结构性存款本期到期转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同比增加偿还借款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同比增加和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将其子公司沈阳和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怡”)持有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埔成”)15%股权不可撤销地、无偿、无条件赠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兰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兰埔”)。经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核准,沈阳和怡所持有的兰埔成15%股权已于2026年9月29日过户至上海兰埔名下。
披露索引: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6、055,公告日期:2026年8月12日、10月9日。
2、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26年1月达成调解,后因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借款本息,华夏银行申请执行。2026年5月12日本公司收到华夏银行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函》,其中明确将截至2026年4月17日的借款本金7,900万元和利息2,207,410.97元及其与本公司所签订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达”)。2026年4月28日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商贸向华夏银行偿还该笔借款1050万,已由华夏银行转付山东信达。2026年10月8日,本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华夏银行案变更山东信达为申请执行人。
披露索引: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010、028,公告日期:2026年1月6日、3月5日、5月14日。
3、本公司未按期支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欠款,导致两起诉讼案:
1)涉案金额为163,107,060元的案件,2026年5月法院立案,2026年9月法院判决:本公司向长城资管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1,115,000元,并支付罚息及违约金;长城资管对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两处房产享有抵押权,在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上述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披露索引: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公告》、《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054,公告日期:2026年5月27日、9月30日。
2)涉案金额为90,133,743.58元的案件,2026年4月法院立案,暂无进展。
披露索引: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4,公告日期:2026年7月29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韩东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东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韩东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东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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