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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96号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新莹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1日

  9、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623,92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股份563,92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132,61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132,61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6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梦舒律师、吴越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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