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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9%,最高成交价为10.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8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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