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长鸿生物自2026年10月27日起至2029年10月26日期间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 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1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务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六)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债务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2.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5%,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50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09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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