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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6-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PDFI)。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PDFI)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

  拟注册发行PDFI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可在注册额度内视情况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中的一个或多个品种。

  2.发行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者分期发行;发行期限将根据具体发行品种、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将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PDFI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PDFI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PDFI注册效率及各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效率,建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注册与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PDFI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定、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类别、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包括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6.聘请、解聘或调整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担保机构(如有)及其他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存款专项账户(如需),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8.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PDFI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9.决定终止实施本次PDFI项目。

  三、审批决策程序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6-04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向全体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立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王立鑫、张民、王亚楼、曹尧、肖志广、王秀军、王万强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6-04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明确购买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并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进行计量,同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补偿性资产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明确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3.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明确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金融负债的,一般在结算日终止确认;在满足企业无法撤销付款指令、无法支取相关现金且结算风险不重大等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终止确认。

  4.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明确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应当聚焦于利息所补偿的风险或成本的性质,而非补偿金额;对涉及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需按规定进行披露。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明确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相关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及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并区分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和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对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明确企业应当穿透评估特定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与该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之间的联系,并考虑债务人次级债务等安排的影响;对合同挂钩工具,明确通过“瀑布支付结构”进行信用分级的工具应适用合同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但实质为借贷安排的,应适用金融资产一般分类及无追索权特征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

  2.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明确货币可兑换性的定义及评估要求,规定企业在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应当考虑企业取得另一种货币的能力、可强制执行的市场或兑换机制、兑换目的以及可取得金额是否重大等因素;当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企业应当对即期汇率进行估计,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货币缺乏可兑换性的性质、财务影响、所采用的即期汇率及其估计过程等信息。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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