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子璇女士、王刚先生、周路先生、王义先生、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钱学宁先生、熊希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子璇女士召集,王子璇女士及副董事长王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便主持会议,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何莹女士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副总裁李刚业、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度审计费用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并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为306.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科创贷”,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及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豪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6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7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所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所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严盛辉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志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6.8万元(含税)。公司根据202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2026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06.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所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度审计费用经与立信所协商,并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为306.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7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提供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一互联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合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科创贷”,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和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张宇豪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具体情况签订担保协议。
3、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上表最近一期指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97360002M
3、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9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宇豪
6、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金硕一路11号4504室4505室
7、营业范围: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一互联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大一互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拟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合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科创贷”,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和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张宇豪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5,411.0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835.0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1%。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合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科创贷”,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及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张宇豪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7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定于2026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6年11月11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1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沛如
电话: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5、注意事项: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为[ ](持股性质),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11月11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