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2026年10月26日)起,中金公司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后的中金公司成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的主要股东。
东兴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公司主要股东变更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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