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72万股且不超过10344万股(均含本数)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B股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0.399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均无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受股票交易市场不活跃、成交量低等影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会会议通知。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B股市场流动性、市场容量等因素,公司B股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并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行情、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上述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5172万股下限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按修订
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适用窗口期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72万股且不超过10,344万股B股(均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3%-7.45%。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0.399美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高于27,723.19万元(含本数)(依照2026年10月2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7171:1折算,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不含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下同)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0.399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7.51亿元、净资产为63.81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40.4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0.65%,本次拟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上限27,723.19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约为4.34%和6.86%,占比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得到一定增厚,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目前,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无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4、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7、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8、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9、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10、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对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1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或根据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上述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无法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受股票交易市场不活跃、成交量低等影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若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6-030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拟聘任尤凤青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尤凤青先生具有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生产管理等方面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行使副总经理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二、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三、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将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完工后的节余的尚待确定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9,021.51万元用于“船电新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募投项目”新增的三个子项目,其中1,382.00万元用于“大功率发动机产能提升项目”、5,077.98万元用于“大功率发动机产品海外认证及开发项目”、2,561.53万元用于“大功率燃气电站产品拓展开发项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七次会议和独立董事2026年度第五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六、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七、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八、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以上议案所涉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2026年度第五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十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尤凤青先生简历
尤凤青: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制造部总监、大众动力总成(长沙)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娄塘动力总成工厂党委书记、厂长,大众动力总成(长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公告编号:临2026-033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 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3日
至2026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等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00项、第2.01项、第2.02项、第2.03项、第2.04项、第2.05项、第2.06项、第2.07项、第2.08项、第2.09项、第2.10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第2.00项、第2.01项、第2.02项、第2.03项、第2.04项、第2.05项、第2.06项、第2.07项、第2.08项、第2.09项、第2.10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可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现场参会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 202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
轨道交通:轨道交通2、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特别提示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十分钟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食宿、交通费自理。
3、公司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室 021-60652207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202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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