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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合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1,615,542,3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8%。

  ●   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本公司A股股份1,242,724,913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76.92%。本次解除质押后,恒逸集团剩余质押本公司A股股份148,396,689股,其一致行动人恒逸高新和恒逸石化所持本公司A股股份已无质押。

  ●   恒逸集团、恒逸高新、恒逸石化互为一致行动人。恒逸集团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近日,本公司收到恒逸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及一致行动人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3.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二、 其他情况说明

  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本公司将根据后续变动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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