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1、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24年度同比增长16.04%,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的要求,但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要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81.39%,其余54,95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788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N”,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0%,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7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注:上述需注销的股份数量可能会存在因四舍五入或少量零碎股等影响,最终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数量为准。
综上,公司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2,981股;其中,回购事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28元/股,回购企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1.29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297,877.62元,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承担部分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A股总股本将由193,776,433股变更为193,713,452股,H股数量不变为24,802,200股;公司总股本(含A股及H股)将由218,578,633股减少为218,515,652股;公司注册资本(含A股及H股)也将由218,578,633元减少为218,515,652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程建川、吕妮娜
4、联系电话:0512-66706688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6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7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排除有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75元/股。
2、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具体如下:
注:公司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218,578,633股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3.75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784,313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3.7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A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418,295,106.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050,253,386.32元,流动资产为3,221,663,811.41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2026年9月30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3%、1.23%、1.55%,占比较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自愿增持H股股份的相关事项已经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不排除有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排除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按照上述用途实施,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 B88639305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2,527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832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4,104,030股的0.1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30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31元/股。
4、激励人数:共36人,全部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后续并购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A、A-、N五个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事业合伙人: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企业合伙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以后年度,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4、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527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9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7年9月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计3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527股。
注:上述可归属的股份数量可能会存在因四舍五入或少量零碎股等影响,最终可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数量为准。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24年度同比增长16.04%,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的要求,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1.39%,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25,72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1,07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N”,其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31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约88,9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12,527股
(三)归属人数:3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授予事业合伙人的价格为23.30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价格为25.3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1名,本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1,071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N”,其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31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3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以归属112,52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条件成就的具体内容符合《激励计划》、《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6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5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34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1%。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5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0,347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9.884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3085%。
4、 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8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69元/股。
5、 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8人。
6、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后续并购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A、A-、N五个等级,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事业合伙人: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企业合伙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4、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9.8842万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40,347股。同意公司按照《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5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347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9月10日
(二)登记日:2025年10月28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240,347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53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述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能会存在因四舍五入或少量零碎股等影响,最终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数量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88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N”,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0%,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A”及以上,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5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347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具体内容符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6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该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推进,公司在业务经营及资金往来过程中涉及外币收付,并持有一定规模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受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较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因此,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成为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基于风险中性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7,50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该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外汇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5、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6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拟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1,359.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29.8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029.6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359.44万元,合计导致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1,359.4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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