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26年7-9月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期计提”正数表示本期减值准备计提增加,负数表示本期减值准备计提减少;“本期转回”负数代表减值准备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客观证据单项评估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按照合同或订单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没有相应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7-9月计提及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7.9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增加2026年7-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30.53万元,增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30.53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数据为公司财务部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9.54万元、-1,458.83万元、-1,578.03万元,营业收入为32,742.69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2,460.83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606.77万元。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相关中介机构回复文件。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6年6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为践行既定发展战略,公司在内生增长的同时,寻求外延式发展,以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标。在原有液晶显示屏相关产品及仪器仪表、配电设备的业务布局基础上,公司加速构建新业务增长曲线,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的股权,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并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生效。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2025年11月2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2026年1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根据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2026年3月4日,公司与相关方完成了标的公司对应60%股权均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6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根据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2026年4月3日,标的公司100%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97,250万元;在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5%,即人民币16,7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2026年6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协议》,经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15日内,公司将人民币15,000万元交易对价一次性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其余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99,000万元的付款义务转移给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上海奉望不可撤销的以无偿方式自愿承接上述交易对价的付款义务,公司无需向上海奉望支付任何对价。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支付协议,在2026年8月1日之前,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交易对价人民币15,000万元。由于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在各方认可的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付款手续流程较长,截至2026年8月1日,公司办理银行预留印鉴变更相关手续尚未完成,按照协议约定,公司自2026年8月1日起向交易对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2026年8月21日,公司已协调监管银行完成相关手续,并将人民币15,000万元交易对价及逾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1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支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076,1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且因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参股基金投资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芯贰号基金”)7.80%份额,长芯贰号基金投资的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盛合晶微”)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盛合晶微”,证券代码为“688820”,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本次发行后,长芯贰号基金持有盛合晶微42,400,000股,持股比例为2.2762%;公司间接持有盛合晶微约330.72万股,间接持股比例约0.1775%。长芯贰号基金持有盛合晶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盛合晶微上市后36个月。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立瑶女士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其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嵇敏先生暂为代行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6、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划分,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7、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续,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8、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根据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公司根据财政部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9、签署算力服务重大合同
2026年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客户签署了《算力基础计算服务器租赁协议》,向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器的到货及交付、租赁及售后服务(算力量不低于11EFLOPS,计算标准:FP4稠密)。
10、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中恩云科技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总额为162,227.78万元,公司为中恩云科技上述《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中恩云科技、中恩云信息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经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据此,2026年7月29日,中恩云信息与兴智贰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总额为46,740万元,中恩云信息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9月23日,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预计总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
11、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2026年6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工业智能与中国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经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与中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工业智能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中恩云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
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可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额度,并接受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上海奉望依据《公司章程》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张建云女士和嵇敏先生对担保费用免除收取。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据此,2026年9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合同》,招商银行向公司发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或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股权对价款,借款期限为120个月。公司以持有的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中恩云信息以其持有的相关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中恩云信息、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均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并购贷款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上海奉望签署了《担保服务协议》;2026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期限10年;根据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12、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3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3、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5)内02执647号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6,521,028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上述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6,521,028股已流拍。
14、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因非本公司事项,于2026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28号、沪〔2026〕29号、沪〔2026〕30号、沪〔2026〕31号),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上述事项系因嵇敏先生所任职的其他企业事项导致,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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