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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汤昌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正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闵正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汤昌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正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闵正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1、发明专利证书(第9340218号)

  发明名称:一种具备台阶状阻抗科邦的PCB板的制作方法

  专利权人: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孙翔;高德萌;徐明;李湘君;宁飞;周乐华;钟道军;朱兴建

  专 利 号: ZL 2025 1 1207626.4

  授权公告号:CN 121368073 B

  申请日期:2025年08月27日

  授权公告日:2026年10月16日

  申请时日申请人: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时日发明人:孙翔;高德萌;徐明;李湘君;宁飞;周乐华;钟道军;朱兴建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备台阶状阻抗科邦的PCB板的制作方法,包括通过控深铣与高温胶带保护相结合的工艺,将阻抗线上方的废料区域进行选择性去除,形成台阶状的阻抗科邦结构,从而大大降低废料区域对阻抗的干扰,提高阻抗值判定的准确性,尤其适用于高端高速PCB的高精度阻抗控制场景,为高频信号传输的完整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子公司的自主研发成果,所涉及的技术及应用领域与公司的主要业务相关,目前已在公司的相关业务中应用。前述专利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子或乙方)位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三虎大道402号,鉴于其长期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同意珠海一博电子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以获取现址旁约3.4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红线图为准)的项目用地。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底价参照评估价经集体决策确定。乙方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

  上述协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5DUP63

  3、法定代表人:郑宇峰

  4、成立日期:2018年8月17日

  5、注册资本:2308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虎大道402号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PCB电子元器件、基板材料、芯板封装、电子元器件贴片安装、HDI、FPC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LED节能灯、LED显示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负责人:侯文涛

  3、地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大厦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招商引资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投资企业):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3、投资金额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6亿元,其他投资额约人民币4亿元。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超人民币15亿元,年税收约人民币7500万元。

  (1)拟建规模

  本项目主要生产 ATE、AI 算力、光模块、服务器、工控、通信、汽车、医疗设备等领域高端 PCB,设计产能为8万平方米/月,全面达产后年产能约为100万平方米。

  (2)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将建成一栋6万平方米厂房,一栋5,000平方米配套食堂/宿舍,一栋1,000平方米配套设施等。

  4、用地安排

  根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次投资项目有关建设计划,甲方拟将经开区辖区内约3.4万(大写:叁万肆仟)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挂牌出让价公开挂牌出让。根据经开区有关规定,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底价参照评估价经集体决策确定。乙方(含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

  5、项目建设进度

  开工日期:甲方实际交付净地且完成三通一平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日期:自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30个月内所有建筑物竣工;投产日期:自项目约定竣工截止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建设容积率:项目建设容积率应达到1.0以上;投资产出强度: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投产后单位面积年产值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单位面积年税收不低于300元人民币/平方米(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权利限制: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即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工程已完成建设部分的建筑面积经区建设部门核实后,达到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或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经区相关部门核实后,达到本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以上,并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自约定动工截止之日起30个月内)按时竣工的,可向甲方提出项目用地抵押融资申请,经甲方指定职能部门书面同意后实施,乙方需将抵押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项目用地上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前,未经管委会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如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出租、转让(含股权转让)或抵债。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次投资项目有关建设计划,甲方拟将经开区辖区内约 3.4万(大写: 叁万肆仟 )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挂牌出让价公开挂牌出让。根据经开区有关规定,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底价参照评估价经集体决策确定。乙方(含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

  【甲方协助】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2、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程报建、土地使用、消防审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手续。

  3、协助乙方处理和解决好筹建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当地相关部门管理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甲方协调】

  乙方在筹建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务,甲方给予协调,为乙方的投资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至周边道路标高),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水(包括临时用水)、常规用电(包括临时用电)至项目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内;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蒸汽、工业用气的供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公司】乙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及有关协议约定从事本项目的建设、生产及经营活动,依法在珠海市经开区缴纳税费。乙方将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运营等有关事项。乙方承诺确保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相关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竞投土地】乙方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参与投资项目所在国有建设用地的竞投,完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并及时付清全部地价款及税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土地闲置】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闲置情形的,双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处理。    1.2【未达到闲置标准的空置地处理】  未达到闲置标准的空置地原则上是指未达到闲置土地标准,但项目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未超过应动工开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的用地。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土地空置的情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因融资审批、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整改逾期的,整改期可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将土地分割处理,将未达标部分土地进行回收或进行盘活,并退回相应面积地块已缴纳的地价款(不计利息)。    1.3【未达要求整体处理】  乙方违反项目动竣工时间、宗地容积率、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产出效益、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安全生产、消防审查、能耗、税收等约定,乙方除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协议等文件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有关协议处理。

  1.4【未按计划建成投产】  除上述【土地闲置】、【未达到闲置标准的空置地处理】情形外,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如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用地被依法无偿收回的,对被收回用地范围内乙方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5【项目性质改变】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项目的性质。改变项目性质的行为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系根本违约行为。

  2、甲方的违约责任

  2.1 甲方应为乙方的投资经营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如甲方落实不到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落实。

  2.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投资迟延、土地闲置等情况的,乙方同意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盘活用地等方式进行解决。甲乙双方可就出现的问题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甲方违约因素消失后,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履行各方义务,不得借故迟延履行。

  (五)其他

  1、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消除后,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履行本协议。

  2、如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本次投资项目延迟动工开发或中途停工的,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确定,地上建筑物价格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价确定。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4、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意向地块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参与竞拍,或未能成功竞得意向地块,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国有用地出让合同,视为放弃本次投资,本协议自动失效。

  5、如发生本协议第四章规定的情形的,守约方除有权按该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外,如果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6、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严格保密,对与本投资协议预期的所有事项有关的谈判严格保密,但乙方因法律法规应公开或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监管部门等要求公告披露的除外。甲乙双方应将接触、知悉本投资协议及其内容的人员严格限制在必需的范围内。本投资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保密条款效力不因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项目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端印制电路板制造服务市场的产能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若项目实施主体实际运营达到预期,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业务在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合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总股本为209,536,201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159,5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208,376,701股。因此,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208,376,701股,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总额62,513,010.3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4,014.94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57.9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3.59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6,127.84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6,534.13万元。按规定以孰低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及股东回报需要,拟定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9,536,201股,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股1,159,500股,以公司总股本扣减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208,376,70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513,010.3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比例为74.7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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