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顾瑜所持本公司股份已于2026年10月12日全部解除质押,解押完成后,其股份质押数量为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海南弘天名义,将合计金额4.66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导致前述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额划扣。受该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依法启动司法追偿程序,各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已于2025年12月24日执行终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本案款项合计1.03亿元。
2、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最高法民再2号民事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申请强制执行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向执行法院账户支付了80,418,252.72 元,同时又以王安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为由进行刑事控告,导致本案执行款项被执行法院暂缓发放,且近期已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案的涉案财产为由冻结。因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刑事控诉,不是骗取票据承兑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公司已督促海南弘天尽快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申诉,申请尽快解除冻结。相关款项何时能解除冻结尚存在不确定性。
3、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就本案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具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裁定。海南弘天对二审裁定持有异议,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该再审申请能否获立案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公司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北京弘天股权转让事项进展
2022年11月15日,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与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海南弘天及本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北京弘天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股权以48.60万元转让给万厚公司;同时约定,海南弘天自行负责追偿4.66亿元违规担保损失,追偿所得款项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后,超出500万元的部分,将用于购买公司所持北京弘天51%股权。
2023年6月29日,公司与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厚公司”)、北京弘天、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所持北京弘天15%股权,以1,000万元交易对价转让给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指定的受让方德天厚公司。协议约定,若海南弘天成功追回4.66亿元违规担保损失,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成本、相关费用及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120%(即1,200万元)后,剩余金额超出5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剩余股权。
鉴于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已执行终结并成功收回1.03亿元执行款,依据前述系列股权转让协议约定,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德天厚公司、北京弘天、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约定由德天厚公司受让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剩余36%股权。受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的两起诉讼案件的不确定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最终交易对价暂无法确定。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德天厚公司已于签约当日向公司支付6,500万元股权交易诚意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笔诚意金尚未发生退还、抵扣等变动,状态保持稳定。后续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股权处置全部确认条件达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定完成相关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八菱”)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统一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2月15日)。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再次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2月1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及相关授权事宜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84,08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408,115.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18日实施完毕。
(五)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展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聚焦核心主业、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精准匹配下游客户本地化配套需求,公司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配件产能升级与异地布局战略落地。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并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项目一期主体建筑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正按计划推进,部分生产线已启动设备调试、试生产及相关验收工作。
(六)恐龙项目合同纠纷案件进展
因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馆改造需要,恐龙项目于2019年4月暂停演出并撤出国家体育馆。为保障项目后续运营,2019年4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贺立德、覃晓梅出资设立剧场公司,以该剧场公司名义在8个月内完成符合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建设;剧场建成后出租给印象恐龙公司,作为恐龙项目的专用剧场。后贺立德、覃晓梅设立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作为剧场建设单位。
因贺立德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剧场建设义务,双方在上述《合作协议书》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及恐龙谷公司于2022年9月将公司及印象恐龙诉至人民法院。同年11月,印象恐龙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作协议书》,并由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及恐龙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202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解除案涉《合作协议书》,同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涉及的违约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实体争议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26年9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印象恐龙赔偿违约金及支付各项费用合计约1,408万元;且经司法会计鉴定,公司与印象恐龙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形,法院据此驳回贺立德方在本案针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判决驳回印象恐龙的全部诉讼请求。印象恐龙不服一审裁判,已在法定期限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暂未收到上诉受理通知。
(七)华纳新材料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展
2024年,公司在配合税务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2019年度存在两份净利润等核心财务数据差异巨大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公司认为黄某定、陆某青作为华纳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故意提供不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行为,该不实信息误导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致使公司于2020年6月低价转让所持有华纳公司股权,严重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以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为被告,以华纳公司为第三人,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判令各被告返还公司原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股权及该股权所附全部股东权益(如未能返还股权,则由被告折价补偿),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026年1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已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2026年5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简称:八菱JLC1,期权代码:037906)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7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423.5万份,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7年5月18日。
2026年9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期权简称:八菱JLC2,期权代码:03792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75万份,行权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8月10日。
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简称:八菱JLC3,期权代码:037921)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2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339.2万份,行权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8月10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76.40万份,行权人数31人,对应增加股本76.4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83,331,157股增至284,095,157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永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瑾睿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永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瑾睿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2个月,即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2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鉴于本次发行经延长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延续性与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再次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2月15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及相关授权事宜均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通过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2、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
3、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1日—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资料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注明“股东会”字样。
4、登记地点:详见本通知“6、联系方式”。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签到手续。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燕霞
联系电话:0771-3216598
传真:0771-3211338
电子邮箱:nnblkj@baling.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会议费用: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2”,投票简称为“八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18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65,371.41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41,652.86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48,311.46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21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27,698.20万元,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1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6年9月30日,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华,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硕信息、泰坦科技、ST八菱3家上市公司,帝联科技、华创生活等8家挂牌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红,202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ST八菱1家上市公司,卓越科技、锁龙消防2家挂牌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樱楠,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6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樱楠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陈丽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红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樱楠,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拟收费123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期审计收费持平。审计收费主要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审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查,认为大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其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客观、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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