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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暨实际控制人 减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陈琛女士转让其名下28.6%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或“控股股东”)股权给陈五奎先生,并转让其名下25%的奥欣投资股权给李粉莉女士。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先生,一致行动人为李粉莉女士及陈嘉豪先生,陈琛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仅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内部股份调整,奥欣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奥欣投资。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通知,获悉近期陈琛女士分别与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陈五奎先生转让其名下奥欣投资28.6%的股权,并向李粉莉女士转让其名下奥欣投资25%的股权,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转让,不涉及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琛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陈五奎先生持有奥欣投资51.8%的股权;李粉莉女士持有奥欣投资48.2%的股权。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先生,一致行动人为李粉莉女士及陈嘉豪先生,陈琛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股权控制情况详见如下图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三、本次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股权结构变动系控股股东层面的持股调整,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奥欣投资。该事项系各方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作出的安排,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运营稳定、提升决策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股权结构变动的告知函》;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通知书及信息查询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拓日新能

  股票代码:002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五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粉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一致行动人:陈嘉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楼

  权益变动性质: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五奎,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104031958********,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粉莉,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104021961********,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琛,曾用名陈晨,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85********,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

  一致行动人陈嘉豪,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61994********,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陈五奎家族成员。其中,陈五奎先生与李粉莉女士系夫妻关系,陈琛女士为其二人之女,陈嘉豪先生为其二人之子。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各方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作出的安排,旨在维护上市公司稳定运营、提升决策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奥欣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97,590,71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8.23%,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琛女士通过持有奥欣投资53.60%的股权对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3,108,6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3%;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持有奥欣投资、东方和鑫和新余鑫能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分别合计对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32,360,753股、142,832,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0%、10.14%;陈嘉豪先生通过持有东方和鑫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65,577,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6%。

  近期,陈琛女士分别与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陈五奎先生转让其名下奥欣投资28.6%的股权,并向李粉莉女士转让其名下奥欣投资25%的股权,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先生,一致行动人为李粉莉女士及陈嘉豪先生,陈琛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陈五奎先生持有奥欣投资51.8%的股权;李粉莉女士持有奥欣投资48.2%的股权;陈嘉豪先生通过东方和鑫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股权控制情况详见如下图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仅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内部股份调整,奥欣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奥欣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期,陈琛女士分别与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陈五奎先生转让其名下奥欣投资28.6%的股权,向李粉莉女士转让其名下奥欣投资25%的股权。两份协议均自有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各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属的直接变更,而系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陈琛女士转让其名下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五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粉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琛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陈嘉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五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粉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琛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陈嘉豪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五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粉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琛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陈嘉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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