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下午4点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为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1人,为韩立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潘隆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潘隆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隆应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2.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方案如下:
1.审计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吴锦凤(独立董事)
委员:韩立军(独立董事)、张晓光
2.战略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潘隆应
委员:吴锦凤(独立董事)、李良机(独立董事)、施振贤、范凯
3.提名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良机(独立董事)
委员:韩立军(独立董事)、施振贤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韩立军(独立董事)
委员:李良机(独立董事)、林煜星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潘隆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隆应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范凯先生、廖陈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及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葡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葡英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煜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煜星先生已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煜星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8-2359216
传真:0598-2327339
通信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
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linyx2013@163.com
林煜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伍梦洁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伍梦洁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廖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廖洋先生已于2018年1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廖洋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8-2261199
传真:0598-2261199
通信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
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lyjs2019@sina.com
廖洋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组成人员方案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吴锦凤(独立董事)
委员:韩立军(独立董事)、李良机(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4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潘隆应先生(董事长)、张晓光先生、李浙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范凯先生。
2.独立董事:吴锦凤女士、韩立军先生、李良机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吴锦凤(独立董事)
委员:韩立军(独立董事)、张晓光
2.战略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潘隆应
委员:吴锦凤(独立董事)、李良机(独立董事)、施振贤、范凯
3.提名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良机(独立董事)
委员:韩立军(独立董事)、施振贤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韩立军(独立董事)
委员:李良机(独立董事)、林煜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1.总经理:潘隆应先生
2.副总经理: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范凯先生、廖陈辉先生
3.财务负责人:张葡英女士
4.董事会秘书:林煜星先生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伍梦洁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廖洋先生
7.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8-2359216
传真:0598-2327339
通信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
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linyx2013@163.com
(2)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8-2261199
传真:0598-2261199
通信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
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lyjs2019@sina.com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潘隆应先生
潘隆应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
潘隆应先生历任将乐县将溪采育场科长,将乐县邓坊林业采育场科长、副场长,将乐县林业总公司生产科长兼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总经理,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三明金晟林权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董事,金森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六届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潘隆应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张晓光先生
张晓光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级营林工程师。
张晓光先生历任将乐县林业总公司销售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监事,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公司董事。
张晓光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纪委书记、监事,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李浙先生
李浙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木材检验技师。
李浙先生历任城关木材采购站木材检验员、班组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副经理,将乐县木材检验服务中心主任,金森集团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经理、董事,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李浙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施振贤先生
施振贤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施振贤先生历任将乐县南口木材采购站文书、团支部书记,将乐县万安木材采购站工会主席,将乐县木材交易中心南口收购点主任,将乐县万安木材采购站站长,将乐县南口木材采购站站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经理,将乐县木材公司经理,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企管科科长,公司木材产销部经理,公司企管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施振贤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林煜星先生
林煜星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
林煜星先生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森碳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林煜星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范凯先生
范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范凯先生历任福建省金林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执行董事,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科长、副经理,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现任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范凯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吴锦凤女士
吴锦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锦凤女士历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吴锦凤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八)韩立军先生
韩立军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住权,1979年12月出生,厦门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韩立军先生历任厦门大学教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正奇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恒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证券与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法团负责人员(RO),公司独立董事。
韩立军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证书。
(九)李良机先生
李良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李良机先生历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及中银党总支副书记,公司独立董事。
李良机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2: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一)潘隆应先生
详见附件1。
(二)施振贤先生
详见附件1。
(三)林煜星先生
林煜星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分管人力资源、证券事务,未分管经营业务及财务,不影响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
(四)范凯先生
详见附件1。
(五)廖陈辉先生
廖陈辉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营林工程师。
廖陈辉先生历任将乐县楼杉采育场苗圃班班长,将乐县楼杉采育场林政管理员,将乐县邓坊采育场营林科长,公司木材产销部副经理,公司楼杉经营部党支部书记,万安分公司经理,资源管理部经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廖陈辉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张葡英女士
张葡英女士,中国国籍,1987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张葡英女士历任将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及将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葡英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 伍梦洁女士
伍梦洁女士,中国国籍,1990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伍梦洁女士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制度督查办公室成员,制度督查小组成员,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伍梦洁女士在财务督查、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合规履职等领域有长期的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巡查督查等各类监督工作经验。
伍梦洁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团委书记,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八) 廖洋先生
廖洋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廖洋先生历任常青分公司副经理、信息披露专员、证券事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廖洋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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