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唐丽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唐丽娟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传真:0512-68073999
电子邮箱:ir@yzjnm.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唐丽娟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5月至2026年4月,历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管,现受聘担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唐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丽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睿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睿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唐丽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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