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12.48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二级市场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核心赛道竞争力及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管理、技术与业务骨干和公司长期利益,吸引、留住核心人才,激发团队活力,巩固公司在电磁线赛道的市场优势,综合考量公司资产负债水平、经营性现金流、日常经营及研发投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且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上表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2.48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4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4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40,691.52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69,427.19万元,货币资金为282,563.11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5%、2.99%和7.08%。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二级市场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二级市场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新开立)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4、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并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 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在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协议》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 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在中行铜陵分行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提供2,0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 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4、 因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交通银行铜陵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5、 因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5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6、 因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技术”)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技术在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0,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7、 因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顶科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2,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8、 因江苏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顶科在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6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保管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五)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协议的为展期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提前偿还债务的为提前偿还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六)精达股份为新技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保管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精达股份为江苏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八)精达股份为江苏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除主债权之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9,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达股份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三、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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