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张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6月4日起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2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或计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80.77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9.6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671.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9.6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使用的可变现净值,是根据相应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经测试,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71.1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共计提减值准备3,780.7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780.7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辉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辉泉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辉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辉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辉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辉泉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0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准则解释第20号》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6月4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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