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322名激励对象,共计492,479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51元/股,其余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降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313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51元/股加利息,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为3,319,271.89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4,477,339股减少至1,073,984,860股。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存在降职;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297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公司将上述人员涉及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共492,479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下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向截至当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3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年1月24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3.2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年7月2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2025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5,436,182股减少至1,064,602,139股。
(十二)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三)2025年11月25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3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未能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公司将对到期未行权的1,744,86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十五)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六)2026年6月25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七)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1元/股调整为6.51元/股,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21元/股调整为13.11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97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07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2479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5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权益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11日。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1元/股调整为 6.51元/股。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5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降职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51元/股)加利息(以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297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51元/股)加利息(以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价款合计3,319,271.89元,其中支付本金3,206,038.29元,利息113,233.60元,均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 0500013号),对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074,477,339股减少至1,073,984,86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92,479股,总股份数变更为1,073,984,860股。
注: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未导致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或者达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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