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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 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以及李粉莉女士和陈嘉豪先生的通知,三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亦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嘉豪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家族成员,其中陈五奎先生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陈嘉豪先生为其二人之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三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53,878,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3%。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方一致行动安排,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2026年10月25日,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嘉豪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各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明确约定。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陈五奎

  乙方为李粉莉

  丙方为陈嘉豪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协议约束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或可支配的公司全部股份(包括通过其控制主体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各方应确保其控制主体遵守本协议。

  (二)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各方应当保持一致行动,统一提案、统一发表意见、统一行使表决权。

  (三) 内部决策机制

  各方就向股东会、董事会提案及表决事项应事先协商,协商不成或任一方不参与协商的,以甲方意见为准,乙方及丙方应按甲方意见决定是否提案、提案内容、发表意见及表决。

  (四)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协议持续有效;未经各方协议一致或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终止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系各方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作出的安排,有助于维护公司运营稳定、提升决策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嘉豪先生出具的《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通知》;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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