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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赵非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54,14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74,386,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6.049%。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650,461,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4.53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3,1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925,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51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758,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5.28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3,14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4.85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610,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438%。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朱君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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