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3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
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孙永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原“战略委员会”职责中增加科技创新工作职责,为董事会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撑。
鉴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11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付强先生、韩秀会先生、丁理峰先生、武东文先生、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11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丽女士、姚杨女士、粟立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6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4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华清蔚来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为优化内部资源配置,该公司已于2026年8月3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付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国欣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付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国欣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61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8,431.78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216,438.46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56,763.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40,156.4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8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5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6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萌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乐意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鹏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存在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乐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赵鹏、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萌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乐意,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询价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合计98.50万元(其中: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7.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48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于2023年11月27日签署的有效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于2026年11月27日到期,考虑到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2、京能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财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和孙永兴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京能集团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662892G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09月23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倪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京能财务的控股股东为京能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能集团持有京能财务60%的股权,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京能财务20%的股权,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京能财务20%的股权。京能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京能财务前身为“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经收购重组于2006年3月7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年5月16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正式开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亿元。
(2)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京能财务从事存款、贷款、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其他经营范围内业务。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定。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能财务总资产5,772,667.26万元,净资产743,985.42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7,322.90万元,净利润59,241.60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京能财务总资产6,301,426.47万元,净资产739,616.69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515.77万元,净利润32,482.28万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财务构成关联关系。
5、经查询,京能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公司与京能财务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详见下文协议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方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甲乙双方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建立全面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乙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甲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办理存款业务。乙方将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乙方在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甲方应乙方的要求为其办理贷款业务。甲方应根据自身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乙方的贷款需求,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贷款,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信用评级,综合考虑期限、产业政策、业务类别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定价。
3.甲方按照乙方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4.乙方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甲方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其他甲方经营范围内业务。甲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风险评估及风控措施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乙方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四)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
2.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协议或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双方均应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将是否续订或延长的意图书面通知对方。
(五)特别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言,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贷款服务而言,乙方在甲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能够进一步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以及为稳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金融财务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为98,626.31万元,贷款余额为15,885.00万元。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能财务的控股股东京能集团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和《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阅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依法设立的财务公司,具备提供金融服务的资格。公司与其发生金融业务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49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50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11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付强先生、韩秀会先生、丁理峰先生、武东文先生、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程丽女士、姚杨女士、粟立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续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三家。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粟立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3、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持续稳定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付强,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9年6月,历任北京市热力集团销售分公司调度员、主办科员、服务二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特力昆技贸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特力昆热力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北京市热力集团主任科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热力天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2013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热力集团天禹分公司副经理、朝二分公司副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历任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韩秀会,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矿务局大安山煤矿矿长助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昊华能源公司企划部科长,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矿长助理,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副部长、信息中心主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26年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6年2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韩秀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秀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丁理峰,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任职于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区域能源事业部;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管;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北京京能恒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京能恒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2022年10月至2026年1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26年1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力产业管理部部长;2026年2月至今,任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6年2月至2026年9月,任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丁理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理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4、武东文,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太原第一热电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工程师、检修部党总支维护党支部副书记;山西兴能发电公司(古交电厂)生产准备部部长;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电公司经理;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主管;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京源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协调中心专项工作,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武东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东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潘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业务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丽,女,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执业律师,毕业于日本专修大学法学系,硕士学位。1995年至今,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2021年4月至今,任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2026年6月,任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四川百茶百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2555.HK)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程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姚杨,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8年6月至1990年11月,任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助教;1990年12月至1997年8月,任哈尔滨建筑大学讲师;1997年9月至2003年7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2003年8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哈工大热泵空调技术研究所所长;2025年9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姚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姚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粟立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6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新疆财经大学教师;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2015年11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目前任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23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粟立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粟立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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