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230,000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0.7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2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9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注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种产品,公司将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9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规模不超过2,12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2、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1.53元/股

  4、转股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9年4月10日

  5、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10月19日起算,截至2026年10月29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九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韵达转债”当期转股价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24.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韵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1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12.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0元/股调整为11.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93元/股调整为11.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3元/股调整为11.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7日起生效。

  二、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九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韵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53元/股的85%,即9.80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韵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