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2026年4月29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25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股与H股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股本发生了变化,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每股收益予以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1:202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稳定增长,公司营业收入为185.96亿元,同比增加10.40%,公司的销售规模继续保持增长,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报告期及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按分部分类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华南战区主要包括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注2:华中战区主要包括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3:华东战区主要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4:华西战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青海、宁夏、陕西;
注5:华北战区主要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
辽宁;
注6:其他主要包括线上、海外及餐饮渠道等。
(2)公司报告期及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6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能量饮料,能量饮料收入占比为68.80%,电解质饮料收入占比为16.32%,茶饮料收入占比由去年同期3.44%提升至本期8.82%,其他饮料收入占比为6.06%。
说明2:2026年1-9月,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77%,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销售量保持稳定增长,导致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亦同步增长;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45.17%增加至本期的47.47%,主要是因为公司通过对PET等主要原材料锁价等方式对成本进行有效管控。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多个权益拥有人持有58,182,137股H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7.92%。HKSCC NOMINEES LIMITED作为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下的名义持股机构,为其参与者及客户提供股份登记和托管安排。
2、截至2026年9月30日,林木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336,254,924股,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H股股份443,900股,该等H股股份代理于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木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得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山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林木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得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木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得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山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9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华南战区主要包括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注2:华中战区主要包括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3:华东战区主要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4:华西战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青海、宁夏、陕西;
注5:华北战区主要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注6:其他主要包括线上、海外及餐饮渠道等。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1:华南战区主要包括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注2:华中战区主要包括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3:华东战区主要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4:华西战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青海、宁夏、陕西;
注5:华北战区主要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 辽宁;
注6:其他主要包括线上、海外及餐饮渠道等。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9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意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689.1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等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9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本次预计节余金额为8,689.1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等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次节余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02%,未超过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6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8,689.1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二)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三)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四)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8,689.19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关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募投项目未来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的募投项目结项、使用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689.1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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