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82)。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HIV领域药品商业化持续深耕,业绩保持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HIV领域药品合计实现销售收入9,762.27万元,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HIV领域药品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7,758.76万元,同比增长31.73%。公司持续深化HIV新药商业化运营体系建设,围绕“医学引领、市场拉动、销售落地”的核心营销思路,动态优化市场推广策略,推动商业化运营体系持续完善与落地。
在医学方面,公司充分依托临床研究数据优势及真实世界最新研究成果,持续强化循证医学证据对商业化进程的支撑作用,提升艾诺米替等HIV创新药的学术影响力。在市场方面,公司结合不同层级市场特点推进分层化覆盖策略,在重点省份开展多元化学术活动,重点传播艾诺米替经治转换人群SPRINT研究192周队列研究结果中展现的代谢优势,同步开展抗艾知识科普,提升医生与患者对体重、血脂异常等代谢相关问题的关注度,深化其对艾诺米替在代谢领域差异化优势的认知。在销售方面,公司聚焦市场策略高效落地,以结果为导向,全面推进差异化销售模式,持续优化HIV创新药营销体系,增强差异化本土化运营能力,稳步扩大医院覆盖范围,确保商业化价值有效释放。
在海外市场方面,公司正积极推进抗艾创新产品的海外商业化布局,持续开展国际质量体系建设与海外市场准入工作,为公司抗HIV创新药艾诺米替片等产品进入相关海外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展非洲等新兴市场空间。
(二)新型整合酶抑制剂核心管线进展顺利,单片ACC017与复方制剂ADC118全球临床开发同步推进
1、单片ACC017 III期临床试验已正式启动,该研究为评估其在初治HIV感染成人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多替拉韦钠片(DTG)对照的III期研究,目前全部受试者入组工作已完成,各项随访工作稳步推进。此前完成的Ib/IIa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ACC017片安全性良好,单药治疗药效明确,与FTC/TAF联合组成完整方案可达到高且快的病毒学抑制水平。知识产权方面,公司已收到日本特许厅颁发的ACC017核心化合物专利证书,为该产品的海外市场拓展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也为公司全球化布局提供核心支撑。
2、复方制剂ADC118片系公司自主研发的化学1类新药,以全新化学结构HIV整合酶链转移抑制剂ACC017为核心,与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组成的三联复方制剂(ACC017/FTC/TAF)。截至本报告披露日,ADC118片已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完成生物等效性(BE)试验,并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III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获准开展针对经治、已达到病毒学抑制(HIV?1 RNA<50拷贝/mL)HIV?1感染成人的III期临床研究;该项研究为随机、双盲、双模拟试验,以比克恩丙诺片(BIC/FTC/TAF,商品名:必妥维)作为阳性对照,用于评价本品转换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目前国内已上市的HIV整合酶抑制剂复方制剂多为进口产品,本品依托核心成分ACC017差异化临床优势,若未来成功获批上市,有望实现进口药物的国产创新替代,为HIV感染者提供更全面的药物选择。
新型整合酶全球多中心临床开发项目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重点募投方向,项目规划在中国、美国、南非同步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统筹海内外研发与注册申报工作,后续依托该研究推进海外市场布局、拓展海外市场份额,支撑公司国际化战略落地。
(三)长效抗HIV创新药研发提速,PrEP领域布局持续推进
公司持续推进长效抗HIV药物的研发,瞄准国际前沿的暴露前预防(PrEP)领域布局,报告期内取得关键里程碑式进展。ACC085注射液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化学1类新药,为全新化学结构的HIV-1衣壳功能抑制剂,其可直接结合在衣壳蛋白(CA)亚基之间的界面上,通过干扰病毒生命周期中的多个重要步骤抑制HIV-1复制,包括衣壳介导的HIV-1前病毒DNA的核摄取、病毒组装和释放,以及衣壳核形成。临床前研究显示ACC085对多种HIV-1毒株和耐药株均具有较好的抗病毒活性,对HIV-1感染动物模型具有较好的预防保护作用,半衰期长且有着良好的安全性。报告期内,ACC085注射液已启动I期临床试验,拟用于有HIV-1感染风险的成人和体重至少35kg青少年进行暴露前预防,是国内首个自主研发、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化学1类长效注射HIV衣壳抑制剂类PrEP药物,标志着公司在HIV防控领域从治疗向预防的战略布局迈出关键一步。在此基础上,公司围绕同一活性成份同步开发口服剂型ACC085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品种已取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ACC085片与ACC085注射液为同一活性成份的不同给药剂型;临床前研究显示,ACC085片相较皮下注射,口服给药可快速吸收、实现有效药物暴露,且未见明显安全性风险,具备开展HIV-1暴露前预防临床试验的基础条件。
另一款在研产品ACC077片为HIV-1衣壳功能抑制剂,通过干扰病毒生命周期中的多个重要步骤抑制HIV-1复制,包括衣壳介导的HIV-1前病毒DNA的核摄取、病毒组装和释放,以及衣壳核形成。目前该药物正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分别完成核心药物分子ACC085与ACC077的PCT专利申请,为后续全球商业化筑牢知识产权壁垒。
艾滋病暴露前预防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关键生物医学策略之一,其核心在于通过让未感染但持续暴露于高风险环境的人群使用抗病毒药物,以在病毒暴露前建立防护屏障,从而有效阻断HIV感染。ACC085注射液作为长效PrEP候选药物,以及ACC077片的后续开发,有望为不同需求的人群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预防新选择,助力HIV防控工作。
(四)积极推动抗HIV复方改良型新药及高端仿制药研发,持续丰富产品矩阵
公司围绕抗HIV不同靶点布局多款复方改良型新药与高端仿制药,持续完善抗HIV领域产品矩阵,满足不同支付能力的患者的临床需求,与已上市创新药形成强效互补。
复方改良型新药方面,两款定位差异化的单片复方改良型新药ADC205片、ADC119片取得不同阶段研发进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多替米替片(ADC205片)2.3类改良型新药的上市许可申请(NDA)已获得CDE受理;本品组方包含多替拉韦(DTG)、拉米夫定(3TC)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DF)三种临床应用多年的成熟抗艾药物,该三药联合方案已被国内外多项权威指南列为HIV感染人群的推荐治疗方案之一,临床地位明确。ADC119片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研发工作稳步推进;ADC119片以自研艾诺韦林(ANV)为核心,组方为ANV+FTC+TAF;相较于已上市艾诺米替片(ANV+3TC+TDF),本品替换了核苷骨干,采用恩曲他滨(FTC)、丙酚替诺福韦(TAF)组合。已有研究数据表明,相较于TDF,含TAF的治疗方案在肾脏、骨代谢层面具备潜在安全优势;针对存在肾脏、骨损害潜在风险的HIV感染人群,该组方设计预期可维持抗病毒疗效,有望改善长期肾脏及骨代谢安全性,为相关患者提供差异化备选治疗方案,单片制剂同时可简化用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
高端仿制药方面,公司多替拉韦钠片、达芦那韦片(ADC202)的原料药及制剂均已获批,相关产品已打通从原料药到制剂的产业链条,供应链自主可控与长期稳定得到有效保障。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抗HIV蛋白酶抑制剂达芦那韦片获得药品注册批准,该品种为国内首仿,原有进口同成分制剂已无法在国内市场流通(药品注册证书到期或注销等)。该品种补齐公司蛋白酶抑制剂管线布局,进一步丰富抗HIV治疗用药选择。
公司通过统筹布局创新药、复方改良新药、高端仿制药各品类抗病毒管线,构建多层次抗艾产品集群,与现有已上市创新药形成优势互补,既能够充分匹配国内艾滋病治疗迭代升级的临床需求,也有助于提升国内HIV一线核心药物的临床可及性与可负担水平,助力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控战略落地实施。
(五)人源蛋白管线取得临床突破,脑卒中改良型新药进入Ⅰ期临床
依托并购南大药业带来的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势,公司人源蛋白板块两款2.2类改良型新药相继取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进一步拓宽脑卒中改良型新药管线布局。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AD108 注射液、注射用 ADB116均已完成立项、伦理审查及临床试验登记,报告期内正式进入Ⅰ期临床试验阶段。其中AD108注射液拟用于改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所致的神经功能缺损;注射用ADB116拟用于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溶栓治疗。两款在研新药充分释放产业协同价值,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脑卒中治疗领域的研发布局。
若两款药物后续顺利完成临床试验并获批上市,将为脑卒中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丰富公司产品矩阵与业务收入来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长期发展潜力。公司将按计划稳步推进项目临床开发,持续夯实在脑卒中治疗领域的竞争优势。
(六)持续夯实循证医学证据,凸显艾诺米替长期慢病管理临床价值
艾诺米替片上市后持续积累长周期本土循证证据,其关键性Ⅲ期SPRINT研究各阶段成果陆续发表:48周研究成果发表于《柳叶刀——区域健康(西太平洋)》;96周扩展期研究成果全文发表于国际医学期刊《BMC Medicine》;144周研究成果刊发于《中国艾滋病性病》。2026年4月,在第十一届全国艾滋病学术大会上,公司披露SPRINT经治转换队列192周拓展随访研究结果,该研究为国内创新抗HIV复方制剂中规模较大、随访周期较为完整的循证医学证据之一,印证国产原研药物在长期慢病管理、代谢共病优化方向的临床价值。
研究数据显示,无论是0~192周持续接受艾诺米替治疗的患者,还是48周时从艾考恩丙替转换至艾诺米替治疗的患者,两组均保持较高的服药依从性与病毒学抑制率,充分验证产品长期使用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伴随HIV感染转为慢性疾病,代谢、心血管等共病成为感染者长期健康主要挑战,艾诺米替192周研究结果也呼应全球HIV治疗从单纯病毒抑制迈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发展趋势。报告期内,第27届艾滋病毒、肝炎及其他抗病毒药物临床药理学国际研讨会于加拿大蒙特利尔举办,公司多项在研产品研究成果获大会口头报告,进一步向国际领域展示公司抗艾研发实力。
(七)增持回购传递长期信心,持续赋能核心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傅和亮先生2026年3月披露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6年3月4日至7月31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0,052股,占公司总股本 0.17%,合计增持金额1,130.47万元,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在此之前,傅和亮先生已于2022、2023、2024 年连续三年履行增持计划,增持总股数2,614,287股,总金额2,734.35万元,持续用实际行动表达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与信心。
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绑定核心团队利益。此外,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亦正常推进中,重点支持HIV创新药全球化研发、制剂产能建设,夯实核心业务发展基础。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最终能否获批及获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和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傅和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和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81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先生《关于提议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2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傅和亮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提议人傅和亮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日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傅和亮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30,052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已披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傅和亮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至8%,除此之外,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傅和亮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82)。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82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3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10月26日,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二)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2.39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39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7,502.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482.57万元,流动资产100,147.1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01%、2.19%、2.0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上限2,000.00万元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67%,货币资金为39,724.1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提议人傅和亮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提议人傅和亮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日、2026年8月14日分别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艾迪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傅和亮先生自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买入公司股份730,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公司已披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傅和亮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至8%,除此之外,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傅和亮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6年10月 2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自 2026年3月2日起 6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30,052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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