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3.92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排除有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相关方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

  (二)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股份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3.92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2,46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3.92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1,23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3.9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将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最终以成交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年6月30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50,178.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6,302.19万元,流动资产292,828.8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22%、2.40%、3.41%。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上限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6月30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3%,货币资金为188,860.05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6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明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3,569,0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7%)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登记至过入方蒋春兰女士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进展暨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除上述非交易过户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回购提议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其他相关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排除有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相关方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提议人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提议人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公司问询回复之日,提议人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将不直接或者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以及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3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子涵女士负责记录,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10月28日以邮件方式传达公司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董事长已在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出席、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快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93.9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