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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的《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即将履行完毕,本公司已与中船财务签署《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规管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及结算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根据本集团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需求,本集团需要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金融服务业务。

  鉴于公司《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与中船财务签署《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R非首次签订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业务范围

  中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范围如下:

  (a)存款服务: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开立存款账户,中船财务为本集团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b)贷款服务:中船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中船财务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本集团可优先办理;

  (c)其他及银行授信服务:中船财务为本集团提供收付款服务、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中船财务在综合评价本集团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本集团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对本集团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d)远期结售汇等外汇服务,中船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本集团提供各类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即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等合同,约定将来结算时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

  (二)交易限额

  

  (三)定价依据

  该等交易应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对本集团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应对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双方应就该等交易签订协议,而在协议中应明述定价基准。

  对于上述(a),中船财务吸收本集团存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该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b),本集团向中船财务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借贷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c),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办理银行授信的金融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d),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业务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收费条件逊色。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关联金融服务业务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中船财务构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经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2026-037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集团与中船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中船集团构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6年10月29日,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或“中船防务”)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中船集团”)在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为规范开展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鉴于公司《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本公司将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经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及执行情况

  以下表格载列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及与《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各年度上限的比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承接产品类型变化及项目结算进度等影响,2026年部分类别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率较低。

  2.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

  以下表格列出截至2027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建议年度上限主要综合本集团的过往交易额、手持订单、订单承接计划、预计总产值等因素厘定。根据本集团2027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预计2027年度产值同比增长,并考虑产品类型的变化,物资采购、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量较往年将有所增加。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通过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804,128,59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6.89%,为本公司关联方。本集团与中船集团进行的交易事项以及本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上海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11,000,0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2.履约能力分析

  近三年来,中国船舶集团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事项共分为四类。

  1.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a)提供船舶产品、机电设备和金属物资等,主要是船舶产品以及用于船舶、环保、重型装备领域的、成套配套设备、钢材、有色金属等材料及部分船用电器设备等。

  (b)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2.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c)提供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料物资等,主要是提供生产船舶、环保、重型装备领域的成套或配套设备所需的材料、配套件、生产机器设备、工具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等。

  (d)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3.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服务

  (e)担保服务,是指本集团在承接订单或向银行借贷资金时,按规定可能需要有担保方,中船集团可为该等业务进行担保。

  4.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

  (f)销售代理服务(或佣金),是由于中船集团在国际船舶市场的声誉及其与船东的长期关系,使本集团除自己对外经营外,还可借助中船集团的协助。

  (二)定价依据

  该等交易应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对本集团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集团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双方应就该等交易签订协议,而在协议中应明述定价基准。

  对于上述(a),按市场价。

  对于上述(b),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享有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c):提供机电设备和材料物资等,按市场价,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

  提供船用配套件、铁舾件等,由于单价低,零星繁杂,而且往往需用较急,订货时间较短,故通过成本核算采用一年一次议定单位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第三方网站的公开数据以及本集团物资生产需要的规格,本集团物资部门按此与供货方议定订货价格。如市场上原材料价格变化较大,本集团将按市场变化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提供船用设备等,若船用设备在厂商表中有中船集团成员单位的,由该成员单位参与厂商表中二个或二个以上厂商的竞争,参与竞争的厂商包含至少一家独立第三方厂商及中船集团内部的厂商,本集团物资部门按常规进行价格谈判,由本集团按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但也综合考虑供货周期、厂商资质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厂商,但该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来自中船集团的供货商竞争,参考其历史交易价格并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若个别设备由于技术规格或供货条件的限制(如中船集团拥有专有所有权及/或开发权的专用设备),仅有来自中船集团的一名供货商,导致可能发生仅有一个关联厂商供货的,由本集团根据该设备近期的合同价格(参考其历史交易价格)或按某技术数据换算的单价,结合市场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具体情况,与供货方议定价格,确保该价格为公平合理;

  参加中船集团集中采购的物资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其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d):租赁的年度上限乃根据租赁开始日期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总额厘定,而构成使用权资产成本的租赁代价(即租赁付款)乃根据市场价格或成本另加10%的管理费厘定,其中:市场价格乃根据租赁物业附近的物业租金厘定;及成本乃根据折旧成本、资产摊销及其他费用厘定;

  劳务服务的定价,按市场价,而市场价格按向采购独立第三方劳务服务价格、所需技能规格、可供应的劳务情况及广州市统计局发布的平均薪资水平并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综合服务,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技术服务的定价,按市场价,而市场价格参考造船业现行市场标准所需要技术组合、所涉及工作复杂程度及行业特定工作规格并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对于上述(e):按照一般市场惯例及不高于中船集团对外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相关条款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担保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f):销售代理费(或佣金),按国际行业惯例(即本集团通过市场调研,包括与独立第三方船东讨论收取的正常销售代理费,以及与业内其他大型企业拥有人讨论内部代理公司实体所收取的代理费率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合同额的1.5%,且按每船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另外,由中船集团代收国外的中间商代理费,由中船集团代为支付中间商。

  (三)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本公司的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拥有多家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需要。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中船集团构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翁红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娜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翁红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翁红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娜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 2026-035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15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非执行董事顾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翁红兵先生代为出席表决。本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翁红兵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聂黎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等厘定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中船防务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上交所公告编号:2026-036)。

  2、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聂黎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将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等厘定薪酬。如获股东会选举通过,委任聂黎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4、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红兵先生、顾远先生、尹路先生、任开江先生及程柏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中船防务关于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上交所公告编号:2026-037)。

  5、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红兵先生、顾远先生、尹路先生、任开江先生及程柏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中船防务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交所公告编号:2026-038)。

  6、通过《关于办理香港交易所联讯通(HKEX IAP)账户注册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决定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简 历

  聂黎军,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毕业于武汉船舶工业学校船舶内燃机专业,2002年8月研究生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历任广州黄埔造船厂造船分厂生产部监造科监造师、副科长、生产部副部长、部长,广州黄埔造船厂厂长助理;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现任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条件。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6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及

  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聂黎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聂黎军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一、提前辞任的基本情况

  

  二、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聂黎军先生辞职未造成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黎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全票赞成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聂黎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等厘定薪酬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简  历

  聂黎军,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毕业于武汉船舶工业学校船舶内燃机专业,2002年8月研究生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历任广州黄埔造船厂造船分厂生产部监造科监造师、副科长、生产部副部长、部长,广州黄埔造船厂厂长助理;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现任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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