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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8日

  至2026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田治平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披露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6-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6-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6-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60%的股权,为其控股方;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南通鹏发)持有江苏新材料4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江苏新材料在海安农商行5,000万元贷款于2026年12月到期,现申请续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增信措施为本公司、南通鹏发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为江苏新材料在海安农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南通鹏发为江苏新材料在海安农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 担保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江苏新材料在海安农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3,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南通鹏发为江苏新材料在海安农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江苏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新材料生产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融资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申合纤)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鑫焦化)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锦纶科技拟在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

  本公司拟按贷款金额 50.96%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3,567.20万元;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按贷款金额 49.0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432.80 万元;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提供担保。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 3,567.20 万元中的 140 万元(占锦纶科技本次贷款总额 7,000 万元的比例为 2.00%)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锦纶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 3,567.20万元人民币。锦纶科技股东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按贷款金额 49.0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3,432.80 万元;锦纶科技股东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提供担保。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 3,567.20 万元中的 140 万元(占锦纶科技本次贷款总额 7,000 万元的比例为 2.00%)出具了反担保函,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锦纶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锦纶科技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融资的能力。根据银行要求,锦纶科技本次贷款由本公司和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贷款金额的 50.96%、49.04%提供担保;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对本公司为锦纶科技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部分(2.00%),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截止 2026 年 9 月末,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1.30亿元,负债总额 15.96亿元,净资产 5.34 亿元,资产负债率74.92%,营业收入 20.33亿元,财务状况较好,其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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