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日常经营合同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作为参与方签署了某国卫星通信项目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12,146,918.00美元(不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仍处于前期技术方案优化阶段,属于合同约定前期筹备工作,尚未触发实质履约义务。鉴于双方在方案沟通与前期筹备环节的磨合周期较原始预期有所延长,整体推进节奏较合同签订时的初步设想有所放缓。但上述情况属于跨境通信类项目前期筹备中常见的阶段性节奏调整,当前项目状态未触发合同层面的履行障碍,交易双方均正常履行配合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持续与客户优化调整整体建设方案,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推动公司在当地的项目开展。
2、关于框架协议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总包工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光纤公司签订了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骨干光纤宽带网络项目”总包工程的框架协议,该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总包预算金额为15亿美元(不含税)。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正与刚果(金)相关部门及矿产项目投资方,就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方案进行深入沟通,项目仍处于正常履约阶段。2026年4月10日,刚果(金)新任邮电与通信部部长一行到访公司深圳总部,双方就项目技术方案与交付保障能力进行了深入交流。2026年6月公司赴刚果(金)开展高层磋商,双方签署项目备忘录,明确合作目标、统一项目推进执行细则,项目实施节奏将依据协议与资金落地情况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刚果成立了全资子公司Genew Technologies Congo和Genew Resources,推动公司在刚果当地项目开展。
3、关于2025年定增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6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并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预案等相关文件于2026年9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事项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4月受理了公司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针对2023年签订的《工程物资购销合同》的仲裁申请,并于近期作出相关裁决: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震有科技支付《工程物资购销合同》项下12套锂电柜对应的30%预付款14,113,440元;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震有科技支付律师费407,552元、保全担保费7,310.5元、仲裁费61,954元、保全费5,000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裁决相关款项。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民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霞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民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民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霞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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