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2026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俊良、薛海龙、王胜勇均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合并为《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于2026年2月11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6年度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所属企业之间将进一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因此需相应对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陕煤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87785
成立时间:2004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琪
注册资本:1,018,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陕煤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7,535.38亿元,净资产为2,675.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50%;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51.30亿元,实现净利润265.21亿元。
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陕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陕煤运销集团榆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中销售”)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煤运销集团榆中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MA70988L3J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莱德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矿伴生矿产品、焦炭及副产品、钢材、有色金属(危险化学品除外)、洗精煤及洗煤场副产品的销售及运输计划协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榆中销售10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榆中销售经审计总资产为401,560.81万元,净资产为32,680.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86%;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87,504.60万元,实现净利润24,398.25万元。
公司与榆中销售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榆中销售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榆中销售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该等交易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陕煤集团(含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间就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生产辅助服务进行互供,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陕煤集团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电石、电煤、块煤、焦煤、白灰、与氯碱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信息系统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公司向陕煤集团提供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2)生产辅助服务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销售、商品期货经纪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化工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彦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鸿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正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史彦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鸿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彦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鸿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彦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鸿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正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彦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鸿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彦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鸿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正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8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将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9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交易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延期交割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聚氯乙烯、烧碱等核心主营产品,通过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对冲产品现货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合理销售利润,平抑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稳定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整体而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对冲商品价格市场风险,平滑经营业绩波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持续提升企业经营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真实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对冲市场波动风险为核心目标,坚持合规稳健、服务实体的原则,不开展任何无真实业务背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氯乙烯、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烧碱套期保值业务。
5、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围绕公司出口贸易、外币收款等真实涉外业务场景,对冲外币应收款外汇敞口对应的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外币结算的人民币成本与收益,规避汇率大幅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稳定跨境业务盈利预期与公司现金流水平。整体而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市场风险,平滑经营业绩波动,保障公司跨境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持续提升企业经营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真实进出口贸易为基础,以规避和对冲市场波动风险为核心目标,坚持合规稳健、服务实体的原则,不开展任何无真实业务背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衍生品业务。公司选择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5、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2、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控交易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结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业务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相对安全。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将根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但仍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机构职责、操作流程、审批权限、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风险识别、风险报告和风险处理程序,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产品价格波动、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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