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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97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0、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6、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1)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目标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目标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①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

  ②本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情形。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停牌时,基金可能面临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6)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数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存在因基金管理人对负面事件及其影响,以及对指数编制机构的相应反应的判断不够准确而未能及时调整相关成份股或者过早调整相关成份股,进而增大本基金的跟踪误差,甚至不排除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3)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将融资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基金的杠杆,在可能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能够产生较大的亏损,此外还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8)投资港股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①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9)ETF 联接基金相关投资风险

  1)投资于目标 ETF 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同时,目标 ETF 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为国寿安保中证 A500红利低波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国寿安保中证 A500红利低波动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3)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①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 ETF 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②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不仅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赎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

  4)目标 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诸如目标ETF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ET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5)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

  当目标 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10)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综上,本基金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7、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一般情况下,上述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基金代码:028809;C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C,基金代码:028810)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于焕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

  联系人:杨宁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jsbchina.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联系人:陆畅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https://www.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http://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机构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认购期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 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3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5.00)/1.00=99,755.90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9,755.90份A类基金份额。

  (3)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可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4)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2)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 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

  (4)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法人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 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 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管理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管理人机构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加盖公章)

  G)产品计划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

  J)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K)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泳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35132.4463 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杨宁

  电话:025-58587833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

  联系人:杨宁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jsbchina.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联系人:陆畅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https://www.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http://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机构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泳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陈臻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程杨

  经办律师:陆奇、程杨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蔡晓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慧、柴瀚英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10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58-2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可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

  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统称“基金”)将按照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投资。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

  今后,本公司旗下新增基金如果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亦可以投资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北交所上市股票投资,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人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因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所带来的风险: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在北交所投资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1、市场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体现“更早、更小、更新”的特点,但其高成长性与高风险并存。企业因多处于成长期,市值规模偏小,对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的依赖性相对更高,企业的客户集中度高、财务稳定性较低,应对外部冲击能力相对较弱,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股价波动风险

  首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其次,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可能导致在此交易的股票股价波动较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日常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较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更宽松)。所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股价波动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退市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成立起即实行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个股存在更高的退市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股票退市可能会给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5、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均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北京证券交易所个股相关性相对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企业和上市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8、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

  战略配售股票在发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的流动性较差,存在市场或个股出现大幅调整时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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