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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6-084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议案》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公告》。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将发行可转换债券中权益工具成分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自初始计量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成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针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

  2、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调整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同步调整可比期间的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新增门店情况

  2026年1-9月,公司新开门店369家,并购11家,关闭门店137家,新增加盟店378家。报告期末,门店总数15,452家(其中,直营门店10,761家,加盟店4,691家),门店总数较上年末净增621家。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开门店158家,关闭门店60家,新增加盟店115家。

  (二) 同业并购情况

  (1)2026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以现金500万元受让A公司5家药店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该项目资产交割手续正在进行中。    (2)2026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收购B公司100%股权,其股权转让价格为1,265万元,涉及31家门店,该项目股权交割手续正在进行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佑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志川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佑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志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佑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志川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将发行可转换债券中权益工具成分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自初始计量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成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针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年初财务报表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6-085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前三季度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中南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华北地区包括: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 (下同)。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2026年1-9月,公司新开门店369家,并购11家,关闭门店137家,新增加盟店378家。报告期末,门店总数15,452家(其中,直营门店10,761家,加盟店4,691家),门店总数较上年末净增621家。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开门店158家,关闭门店60家,新增加盟店115家。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6-086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基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相应定期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与非经常性损益更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以下简称“会计类5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5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5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会计类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类5号发布前,发行可转换债券中权益工具成分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实践中存在处理上的差异。考虑到初始确认时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发行可转换债券当期净利润,且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成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增加净利润,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未确认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类5号规定明确后,公司遵循相关规定就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自初始计量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成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1)2024年、2025年以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影响

  单位:元

  

  

  

  三、定期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

  (一) 本次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药品零售业务,下游客户以个人消费者为主,销售回款涵盖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及医保结算,资金回笼较快。依托连锁经营形成的规模优势,公司自上游供应商取得合理采购信用账期,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存在时间差,形成银行存款沉淀。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主要为保本低风险、中短期高流动性产品,本金安全,系传统存款类现金管理工具的补充,公司将该类保本型结构性存款视同定期存款管理,将相关理财作为日常资金管理行为。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6月该类理财收益列报为经常性损益。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第六条的披露要求,在定期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章节中,单独列示了该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理财收益项目名称、各年度发生金额等信息,履行了专项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重新复核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准确反映主业盈利能力,经审慎评估,公司将 2024 年度、2025 年度该类理财收益调整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归入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本次调整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口径优化,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6月营业收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母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对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6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所示。

  1、 对2026年半年度报告影响如下: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2) 主要财务指标

  

  (3)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注:上表仅列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涉及更正的内容,下同。

  (4)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 对2025年年度报告影响如下: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2) 主要财务指标

  

  (3) 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5)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 对2024年年度报告影响如下: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2) 主要财务指标

  

  (3) 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5)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相关定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61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与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经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内容是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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