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三季度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8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10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71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677,575.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322,424.53元。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26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次合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8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6年10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266.8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四、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对于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8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根据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因豫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的现有授信到期,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上述银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0万元、5,000万元、25,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1,120万元,其中,豫光集团44,760万元,豫光锌业106,360万元;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010万元,其中,豫光集团44,450万元,豫光锌业88,56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张先军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双方存在互保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张先军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6-08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7日
至2026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为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6日9:00至11:30、14:30至16:30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三)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 真:0391-668898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7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的现有授信到期,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上述银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0万元、5,000万元、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1)。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属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张先军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11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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