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激励计划备案同意的批复,并于2023年5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032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同时,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的标准系数为0.75,因此其已获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之个人绩效考核的0.937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由此,公司将作废上述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合计4.96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等不符合归属要求/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694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8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49.56万元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13.31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7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80,508股,发行价格23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4,999,88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883,21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116,67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43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调整后的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49.5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9.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88.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13.3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49.56万元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13.3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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