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06日(星期五)至11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so@ydm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14:00-15: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劲松先生
总裁:刘锋先生
董事会秘书:霍凤祥先生
财务总监:滕彦斌女士
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06日(星期五)至11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so@ydm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霍凤祥、赵昱琛
电话:010-50973019、010-81556688
邮箱:bso@ydm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沟通,北京德皓国际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5年12月底,北京兴华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91,385.92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90.63万元。审计2025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9家。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职业风险基金账面余额0.00元,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北京兴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计提口径、计提比例、保险险种、承保范围、保额设置均满足监管要求,能够覆盖执业相关民事赔偿风险。北京兴华近三年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欣泰电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2)赢鼎教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5年立案,审理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告包括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等,原告为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及自然人陈某某,三案并行,诉讼总额206.4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期间有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建波,1995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三十余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曼,2003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1月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7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8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5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兴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选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48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3号楼11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7日
至2026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 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三) 登记方式:
1.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登记方式
股东可在登记时间结束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bso@ydm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邮件正文请写明股东名称/姓名(全称)、持股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到达公司信箱的时间应不晚于2026年11月13日下午17:00,电子邮件到达公司邮箱的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显示的接收时间为准。登记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公司将通过前述邮箱告知已成功完成登记;登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将通过前述邮箱通知进行补充、调整,或告知不具备参会资格。股东的参会登记结果以公司邮箱的通知为准。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代理人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后,出席会议当天仍需准备好上述登记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会议当天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登记材料或无法提供登记材料原件的来访人员,由于无法确认股东身份,请恕公司无法允许进入会场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010-50973019、010-81556688
传真:010-50973016
邮箱:bso@ydme.com
联系人:霍凤祥、赵昱琛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中明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中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中明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4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结合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预计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24,991.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6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5,882.93万元,核销以前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2.0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9,108.99万元,同时,由于报告期内部分前期已计提减值的产品已实现对外出售,2026年前三季度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8,534.1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6,457.79万元。本次计提及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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