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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6年10月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荆州分行办理2笔结构性存款,于近日赎回,收回本金2.8亿元,获得收益35.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化工》规定,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注:功能性硅烷中间体主要用于合成制备功能性硅烷产品,仅少量对外销售。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其同比变化幅度

  单位:元/吨

  

  注:上述销售均价指不含税销售价格。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其变化幅度

  1.无水乙醇

  报告期内,无水乙醇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上涨1.77%,第二季度环比上涨5.40%,第三季度环比下降2.44%。

  2.优级氯丙烯

  报告期内,优级氯丙烯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上涨5.43%,第二季度环比上涨11.12%,第三季度环比下降19.77%。

  3.烯丙基缩水甘油醚

  报告期内,烯丙基缩水甘油醚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上涨14.94%,第二季度环比上涨43.16%,第三季度环比下降26.26%。

  4.金属硅

  报告期内,金属硅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下降1.84%,第二季度环比下降1.06%,第三季度环比下降1.09%。

  5.甲醇

  报告期内,甲醇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上涨0.55%,第二季度环比上涨31.36%,第三季度环比下降6.05%。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日,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五、风险提示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在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下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3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2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 以外币支付境外采购款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 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指定账户统一缴纳,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操作流程

  1.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相关合同确定付款方式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按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并登记;

  3、公司财务部每月统计以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垫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编制置换明细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登记,同时依照持续督导相关要求通知保荐人。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台账登记工作,及时登记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垫付及置换等情况;

  2、公司审计室定期、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及置换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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