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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对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人民币7,560万元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同仁堂集团继续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同仁堂集团将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7,560万元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拨付资金将投入合同约定项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本次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仁堂集团将其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别拨付予公司4,330万元及同仁堂科技3,230万元,合计7,560万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公司、同仁堂科技的投资。鉴于前述委托贷款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同仁堂集团持有公司52.4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3. 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5. 注册资本:72,387.00万人民币

  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餐饮。

  (二) 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 同仁堂集团与公司及同仁堂科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同仁堂集团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 关联交易内容

  (一) 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4,33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330万元

  2.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3. 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首个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5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期限内利差保持不变。

  4. 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药品质量安全性研究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等规定贷款用途。

  (二) 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23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230万元

  2.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3. 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首个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5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期限内利差保持不变。

  4. 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药品质量安全性研究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等规定贷款用途。

  四、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相关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五、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符合国资监管单位对上市企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将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展。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朝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7,560万元,资金专用于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项目,贷款期限三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王兴武先生、黄冬梅女士、潘宝侠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 上午9:3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5日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披露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10:30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召开“同仁堂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朝华,董事、总经理陈加富,董事、总会计师潘宝侠,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莉,董事王春蕊、王兴武、黄冬梅,独立董事乔延江、王桂华、王钊、杨庆英。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5日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7179780

  传    真:010-67152230

  电子邮箱: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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