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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于2026年10月27日,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 “保定创新长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A股股权激励、A股员工持股及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芳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12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本公司”或“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披露进展情况如下:

  1、长城保加利亚

  为拓展海外业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国际”)就长城保加利亚因与Bahovitsa Industrial Park EAD(巴霍维察工业园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霍维察工业园”,为Bulgaria Automotive Industry(保加利亚汽车工业公司)的子公司)合作生产事宜而负有的主债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限额不超过270.86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026.17万元)。

  2、曼德商务

  考虑到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ktiengesellschaft(宝马股份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合称“宝马工厂”)向曼德商务发出的现有订单及潜在采购订单(以下合称“宝马合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汽车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德国”)承诺向曼德商务提供持续经营、投资及财务援助,以确保曼德商务恰当并准时履行宝马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本次长城德国为曼德商务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356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年度担保计划”),预计2026年度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业务等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万元;预计2026年度在资产池业务下为子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2026年度担保计划于2026年4月23日生效至召开股东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关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按照2026年10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长城保加利亚的“担保计划初始获批额度”为0,“本次调剂额度”为270.86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026.17万元),“本次调剂后担保额度”为270.86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026.17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长城保加利亚

  

  2、曼德商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长城保加利亚

  担保人:华鼎国际

  被担保人:长城保加利亚

  债权人:巴霍维察工业园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及金额:华鼎国际就长城保加利亚因与巴霍维察工业园合作生产事宜而负有的主债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限额不超过270.86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026.17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前持续生效,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除外。

  2、曼德商务

  担保人:长城德国

  被担保人:曼德商务

  债权人:德国宝马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及金额:长城德国承诺向曼德商务提供持续经营、投资及财务援助,以确保曼德商务恰当并准时履行宝马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356万元。

  担保期限:被担保人签署最后一个宝马合同的终止日期后15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事项的义务履行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27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43,744.22万元(含2026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3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9,36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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