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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长期保持稳定,预期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持;且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与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密切相关,是常态化的补助。故将该项收入定义为经常性损益。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6-03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益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杨益先生具备财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等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杨益先生于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任海尔集团法务部法务专员;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历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投资经理;2016年3月至2024年11月,历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投资者关系高级总监;2024年11月至2026年9月,任合肥木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益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益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杨益先生不存在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情形。

  二、 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杨益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杨益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杨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杨益先生简历

  杨益,男,生于1986年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任海尔集团法务部法务专员;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历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投资经理;2016年3月至2024年11月,历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投资者关系高级总监。2024年11月至2026年9月,任合肥木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杨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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