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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自文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综合考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自文女士将以返聘形式继续在公司工作,担任其他管理职务。

  刘自文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5月19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自文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进行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64,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刘自文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任期届满前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并将继续履行其作出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承诺。

  刘自文女士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刘自文女士任职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7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车辆事业集团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以及公司外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2025年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11月11日完成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10月30日实施完成,根据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5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8,536,790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6.02元/份。

  6.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02元/份调整为5.8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824元/份调整为5.735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10月3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824元/份调整为5.735元/份。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6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舟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舟云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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