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6033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为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6,3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涛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黄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涛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菱精工”)持股5%以上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或“被执行人”)与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华海”)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2026)苏0102执1162号之二】,南京新华海接受以捷登零碳持有的华菱精工7,000,000股股份抵偿其相应债权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前,捷登零碳持有公司7,667,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5.75%,所持股份全部处于司法标记及冻结状态。本次权益变动后,捷登零碳持有公司股份将从7,667,300股减少至6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75%下降至0.50%,捷登零碳所持667,300股股份全部处于冻结状态。
●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京新华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南
京新华海持有公司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导致的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各方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
二、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新华海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告知函》及其转发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6)苏0102执1162号之二】,因被执行人捷登零碳与南京新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此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华菱精工股票7,000,000股。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10月13日10时至2026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上述案涉股票,因无人竞买流拍。司法拍卖流拍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新华海申请,裁定将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000,000股以总价117,600,000元(拍卖保留价)交付南京新华海,抵偿南京新华海相应债权。《执行裁定书》于2026年10月28日送达南京新华海。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7,000,000股股份此前已被捷登零碳质押给南京新华海,并处于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状态。南京新华海后续将持《执行裁定书》办理股份过户,同时办理相关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以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变动后,捷登零碳仍持有公司667,300股,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新华海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导致的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南京新华海本次通过执行司法裁定受让的7,000,000股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各方严格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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