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6年11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唐炎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炎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炎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议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名吴迪、吴金祥、雷鸣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俊龙、宋培林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一同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2026年11月2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4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表一)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第3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
3、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1月12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61010;传真号码:0592-812931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一楼前台。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阮翠婷;
(2)电话号码:0592-8129338;
(3)传真号码:0592-8129310;
(4)电子邮箱:zqb@luyan.com.cn
(5)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88”,投票简称为“鹭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2、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
3、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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