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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6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及自查,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情形,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回购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因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长吴黎明先生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人民币0.6亿元(含)-1.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二)2026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0.6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2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8,23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2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76,47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527,943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股份总数截至2026年10月31日,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2.18亿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19亿元,流动资产22.01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1.2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3.06%、5.45%,均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高于人民币1.2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职工董事赵子妍女士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71.99元/股的均价增持公司股份5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67%;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臧琨先生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64.23元/股的均价增持公司股份22,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69%,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员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及自查,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长吴黎明先生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人民币0.6亿元(含)-1.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情形,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回购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因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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