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1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首新金安”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元新能”)、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创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新金安”)。根据首新金安《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经营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已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退出期至2028年12月届满。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考虑首新金安投资期已届满,为提高基金处置效率,首新金安管理人提请解散基金并启动清算。
2026年11月2日,首新金安召开2026年第三次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动清算的议案》。首新金安自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不再计提、支付管理费;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指定由普通合伙人首元新能担任清算人;按照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新金安基金清算方案开展清算工作。
三、本次清算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的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为提高基金处置效率,基金管理人提请解散基金并启动清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启动本次清算。本次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本次清算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6年第三次合伙人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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