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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7日和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7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295,951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2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量占非交易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2.08%。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2月9日届满并于2023年4月28日条件成就实现解锁,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2月9日届满并于2024年4月26日条件成就实现解锁,解锁股数分别为6,147,975股、6,147,976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295,95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9%)已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6年11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已均为货币资产,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提前终止。后续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6-02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87,568,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88,135,290.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0股。

  3.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87,56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1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1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1月03日至登记日:2026年11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云丽、朱烨

  咨询电话:0773-5829106、0773-5829109

  传真电话:0773-583865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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