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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共进股份

  股票代码:60311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路北区唐山金融中心A座20层2012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6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河北产融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唐控发展集团98.47802%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8.81%股份,拥有公司29.99%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唐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尚未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产融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唐山市国资委持有河北产融集团100.00%股权,为河北产融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河北产融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两次变更:

  2025年7月18日,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河北产融集团100%股权转让给唐山佳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产融集团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唐山佳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唐山佳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河北产融集团100%股权转让给唐山市国资委,河北产融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唐山市国资委。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唐山市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唐山市国资委为代表唐山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辖区内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也不干预唐山市市属企业及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产融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河北产融集团成立于2023年9月26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产融集团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产融集团成立于2023年9月26日,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2: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唐山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唐华信会审字[2026]第1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及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产融集团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产融集团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产融集团的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产融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山市国资委拥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直接或间接的持股比例”表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目标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间接持股以所持股权比例的乘积穿透计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产融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山市国资委除上述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上市公司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能够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产融集团不存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唐山市国资委控股的唐控发展集团(唐山市国资委持股98.47802%)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直接或间接的持股比例”表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目标金融机构股权比例,间接持股以所持股权比例的乘积穿透计算。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推进唐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优化企业资源整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转唐山裕隆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和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唐政字(2026)44号),唐山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唐控发展集团(唐控发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控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唐山工控12.10%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天津产融控股持有唐山工控80.10%股权,合计持有唐山工控92.20%股权)98.47802%股权无偿划转至河北产融集团,从而使得河北产融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8.81%股份,拥有公司29.99%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河北产融集团为唐山市国资委100%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对价,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唐山工控,且唐山工控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唐山市国资委。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无偿划转,以及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中“9、转让方剩余股份处置安排”约定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在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26年10月1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无偿划转唐山裕隆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和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批准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2026年11月2日,河北产融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无偿划转及相关协议签署事项;

  3、2026年11月2日,唐山市国资委与河北产融集团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移交协议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河北产融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唐控发展集团98.47802%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8.81%股份,拥有公司29.99%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唐山工控,实际控制人仍为唐山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主要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主要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控持有公司股份148,12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唐山工控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65,299,34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4.08%,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6)。本次权益变动后,河北产融集团通过唐山工控间接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对于唐山工控持有的88,055,885股公司股份,唐山工控承诺“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会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对唐山工控持有的60,068,412股公司股份,唐山工控承诺“唐山工控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以及公司于2026年3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之“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其他”。本次权益变动后,河北产融集团通过唐山工控间接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仍将受到上述承诺限制。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而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闻远通信100%股权。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如能顺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预挂牌,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及履行有权批准单位的批准程序,尚需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正式信息披露及公开挂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2026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中“8、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机构调整、人员、业务安排”约定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建议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北产融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河北产融集团作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资产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若有)、子公司(若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6、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声明而带来的相应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上市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产品提供商,主要产品覆盖PON、AP、DSL、小基站、FWA、机顶盒等网通业务,交换机、服务器、核心路由产品等数通业务,汽车电子以及清洁、家居机器人等智能硬件制造业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产融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山市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河北产融集团作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未从事、参与同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共进股份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共进股份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河北产融集团作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减少和规范与共进股份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内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共进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共进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3年9月,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唐山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唐华信会审字[2026]第1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唐山裕隆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唐山裕隆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唐山裕隆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产融集团曾用名)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河北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2026年11月4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产融集团工商营业执照;

  2、河北产融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河北产融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以及河北产融集团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河北产融集团与共进股份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5、河北产融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

  6、河北产融集团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河北产融集团就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应履行的义务出具的相关承诺;

  8、河北产融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河北产融集团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

  10、本次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移交协议书》;

  11、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卓越城4号楼1401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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